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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济南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济南市现代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并推出了一系列“真金白银”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集聚落户发展,最高补贴1.2亿元。
济南市明确规定,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应按注册资本实收规模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实收注册资本超过50亿元(含)的,补贴1.2亿元;40亿元(含)至50亿元,补贴1亿元;30亿元(含)至40亿元,补贴7000万元;20亿元(含)至30亿元,补助5000万元;10亿元(含)至20亿元,补助3000万元;5亿元(含)至10亿元,补贴1000万元;3亿元(含)至5亿元,补贴500万元;1亿元(含)至3亿元,补贴30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补贴100万元。
政策规定,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公司金融机构一级分行、地区金融总部机构、公司金融机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和后台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外资银行一级分行、大型国有银行一级分行或省外城市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将获得500万元补贴;省内城市商业银行一级分行补贴300万元。
济南市还建议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行、地区金融总部机构、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法人金融机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应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租用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补贴30%的房租,最高补贴500万元。(知望)
标题:济南鼓励金融机构集聚落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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