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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5日,st金华发布公告,接受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可见,2020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2020]4号》。
经查,该公司存在违法事实:金华投资是金华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Xi安桑硕网络技术有限公司、Xi安宏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金华的其他关联方。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h/】,金华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和《财务顾问合同》,其他关联方Xi安桑硕、Xi安宏辉与金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共向上市公司借款2.7777亿元(均在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归还)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本交易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七条、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上述上市公司资金通过签订合同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实质上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金华有限公司应在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重大合同。金华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及时披露上述主要合同,并于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度报告中披露。
可以看出,圣金华的违法事实已经得到证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投资者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发生一定的浮动损失(无论是否解散),均可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您还可以将您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交易记录(推荐使用excel文件)发送到全伟@洪州坎的邮箱,并参加《证券市场周刊》的“民权保护”栏目组织的索赔活动。参与此项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最终的索赔条件和赔偿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陕西监管局决定:一、金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第二,给予吴一坚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3.给予张梅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4.侯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根据“天研查”,金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涉及医药物流领域的上市公司,以骨科中药、免疫调节药物和儿童系列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导。接下来,我们将继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渠道要求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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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违法事实确认 ST金花遭证监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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