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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中央结算公司和交易商协会联合发布了《公司债券审计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审计规则》)。《审计规则》共有四章21条。
据了解,《审计规则》紧紧围绕登记制度的宗旨,强调信息披露,压缩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是实施公司债券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审计机关通过审计询问和回答问题的方式开展审计工作,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突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登记制度监管理念。一是明确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要求发行人发布的申请文件不得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明确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应主动及时向审计机关报告相关重大事项,或需要补充披露的重要事项。
同时,《审计规则》是审计机构规范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具体体现。为了更好地维护发行人和其他客户的权益,方便市场参与者了解公司债券审核和发行登记程序的全过程,《审计规则》在时限和环节设计上注重规范化和透明性,实现审计工作全过程的闭环控制,明确规定了审计程序、各方责任、工作时限和处理方法。
一是创新服务模式,通过企业债券受理审计系统,完成债券申报、文件更正和查询反馈全过程,通过双人双岗、诚信聘用等机制,确保审计工作安全高效运行,有效提升业务流程的阳光性和透明度,防控诚信风险。
二是从受理到结案,从正常程序到特殊情况,从审计意见分类到具体处理方法,从质询回复到审计机关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实现了审计工作的全过程控制。
三是在审计程序的三个关键时间点上向市场做出承诺:审计机构的审计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反馈意见,反馈更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报告。
据中央结算公司介绍,审计工作是企业债券发行申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规则》是登记制度改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行和实施将对稳定市场预期、优化审计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下一步,审计机构将对市场成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准确服务于公司债券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回答市场问题,协助公司债券申报。同时,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审计机构将加快登记制度改革体系建设,继续帮助企业债券创新发展。
3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相关通知,要求公司债券发行实行综合登记制度。7月20日,中央结算公司发布了《公司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并在受理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规范性和规范性。(常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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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联合发布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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