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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向毅荣通因金融数据欺诈被罚款,我们最近接到了许多投资者的咨询电话。一旦投资者的索赔资格得到确定,将有助于投资者索赔。”7月27日,北京宣石律师事务所主任臧晓丽表示。
据了解,翔艺融通主要从事典当、担保、融资租赁、理财、贸易等业务。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已获得典当、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特许经营许可,并取得基金管理人资格,构建了多元化的金融平台。2019年,公司下属的担保公司和租赁公司引进了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增强了经营实力;各种金融工具相互关联,协同增效,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资和融资服务,并全面实施包容性金融政策。
今年6月6日,向毅荣通宣布,公司及关联方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第4号)和《市场禁入决定》(2020年第1号)。据悉,向毅荣通2015年度和2016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上市”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宁波证监局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向毅荣通予以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与此同时,6名高管也收到了门票,其中包括当时的向毅荣通董事兼总经理邱,以及当时的向毅荣通董事长潘尼虎。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止令》(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邱采取终身处罚措施。采取措施禁止潘妮虎和沈成德进入证券市场10年;以刘正贤的证券市场被禁5年为例。
北京宣石律师事务所主任臧晓丽表示,虽然向毅融通认为上市公司没有虚假盈利的意图,但该欺诈行为是由部分高管在完成当年年度目标考核的基础上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并要求免除或减轻上市公司的责任。然而,这种辩护并没有被监管当局采纳。
“上市公司有义务向投资者和公众如实披露信息,特别是财务数据。如果上市公司认为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对公司的忠诚义务,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可以在上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后,追究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臧晓立表示,可以看出,高管的个人责任并不是上市公司豁免的法律理由。臧晓立认为,翔翼融通不仅需要依法缴纳罚款,还面临投资者的民事索赔诉讼。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向毅荣通已受到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通过法院提起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已经满足。
律师臧晓丽认为,投资者最近一直在咨询向毅融通的索赔事宜,一旦确定了投资者的索赔资格,将有助于投资者索赔维权。预期获得补偿的投资者为于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9日期间购买向毅融通股份(600830),并于2019年1月10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向毅融通股份的投资者。
标题:香溢融通财务造假被罚 或将面临适格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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