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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28日电(603000)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限价房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限价房项目的销售限价与可销售住房评估价格之比高于85%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限价自行销售;如果该比例不高于85%,将由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收购并转换为共有产权住房。
《通知》强调,北京安置房中心购买和改造的共有产权住房,可由本市有资格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购买。抽签时,项目区户籍、北京其他地区户籍和在项目区工作的非北京籍家庭作为优先组。
根据通知,如果购房后仍有剩余住房,北京安置房中心可以出售给在北京没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住房可以出售给在北京有购房资格的家庭。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和上市文件中的建设标准、限定平均销售价格和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保证销售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强行搭售其他产品和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标题:北京市住建委: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新规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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