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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判决文件网发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中国农业银行房山县支行三农客户部副经理张谋权未能认真履行对贷款发放的审查和监督职责,导致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损失700万元。

支行经理审查失职、内部系统管理混乱,农业银行遭骗贷700万元

一审法院指出,张谋权的失职是700万元贷款无法收回的原因之一,还有农行系统管理混乱等原因。

根据判决,张,一九六三年生,中国农业银行房山县支行职员。2012年至2016年,他担任分行三农客户部经理兼副经理,主要负责本行信贷客户营销、调查、贷后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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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7月起,陆良广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公司)一年内两次向中国农业银行房山支行贷款950万元,以满足公司支付种子、化肥、塑料薄膜等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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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没有想到,当上述贷款在2014年到期时,广汇公司由于管理不善和巨额债务而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霍某谎称贷款尚未到帐,要求张帮助其归还贷款。经张谋权同意,广汇公司向房山支行客户刘谋方借款650万元定金和300万元自筹资金,用于偿还上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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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文件,2014年8月,广汇公司再次向房山支行申请支农短期贷款950万元,并先后向张谋权提供了虚假的八一宾馆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抵押财产产权证的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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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谋权和该行领导在接受广汇公司贷款申请和贷款质押文件时,没有认真调查该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负债和还款能力。他们没有出去调查核实广汇公司提供的贷款申请和财产质押证明的真实性,出具了企业前景看好、抗风险能力强的房山支行贷款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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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支行按程序审核签字后,按照内部授信审批程序,通过ABC c3系统将广汇公司贷款申请质押数据和房山支行调查报告扫描上传至陆良支行。两个月后,陆良支行向房山支行发出了同意向广汇公司发放贷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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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回复后,张谋权、广汇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代表团来到中国农业银行吕梁支行,集中精力做中信工作,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内部流程管理规定》,以吕梁支行的名义与广汇公司签订了800万元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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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获得资金的广汇公司并未将这笔800万元的贷款用于种子、化肥等贷款申请项目,而是将其中的大部分用于转让和偿还2014年向刘谋方借款650万元的贷款本金,另一部分流入了广汇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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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6月,广汇公司根据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支付利息后,丧失了支付利息和偿还贷款的能力,欺诈行为逐渐显现。同年8月,中国农业银行吕梁支行向房山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广汇公司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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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房山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广汇公司贷款诈骗案后,广汇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归还贷款本金100万元。根据判决,截至目前,广汇公司仍欠农行贷款本金700万元,贷款利息5529381.96元,合计约12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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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张谋权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房山支行三农客户部副经理期间,严重不负责任,未能认真履行审查和监督贷款发放的职责,给银行造成700万元贷款的严重损失,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企业人员玩忽职守罪,应依法惩处。还提到张谋权的失职是700万贷款无法收回的原因之一,还有农行系统管理混乱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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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认定张犯有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标题:支行经理审查失职、内部系统管理混乱,农业银行遭骗贷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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