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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0日电-中国证监会网站今天宣布,决定责令青岛冯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冯唐投资”)采取纠正性监管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5月,青岛证监局对公司私募基金业务发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中国资产管理协会网站注册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中国资产管理协会网站显示,冯唐投资的注册专职员工人数为2人,而冯唐投资包括总经理和投资经理在内的实际专职员工人数为9人。
(二)未完全履行投资者适宜性管理职责。第一,证明投资者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文件未予保留。二是公司制度中没有包含风险通知和预警流程的相关内容,在实际执行中没有按照公司制度的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审计。
(三)未妥善管理私募基金财产,未履行审慎勤勉义务。冯唐投资将冯唐投资管理的私募股权基金产品——济南冯唐浦汇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投入的600万元贷款给关联方使用。
青岛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和治理的不足。根据《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青岛市证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督措施责令公司改正。
天空调查显示,青岛冯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24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业务范围为股权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非证券业务)。(需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注册)(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理财、吸收存款、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青岛冯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冯唐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冯唐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是陈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0%。
相关法律法规:
《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股权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股权基金托管人)管理和使用私募股权基金财产,从事私募股权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股权基金销售机构)和其他从事私募股权基金服务活动的私募股权服务机构应当尽职尽责,履行诚实、信用、审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股权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行业协会的规定,填写并定期更新其管理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投资运作和杠杆等相关信息,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重大事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基金行业协会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的私募股权基金年度投资运营基本情况。
《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基金托管人和私募股权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基金托管人、私募股权基金销售机构和其他私募股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督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督措施。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机构应当制定适当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或服务分类及适宜性匹配的具体依据、方法和流程,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和评级,定期总结分类和评级结果,并向每个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
运营机构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与不适当的内部管理相关的风控制度,如限制错配销售行为、客户回访检查、评估和销售隔离,以及培训评估、执业标准、监督和问责等制度机制。,并且不得采取考核奖励来鼓励不适当的销售,从而确保员工切实履行适当的义务。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监事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改正、监督谈话、发出警告信、责令其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以下是原文:
关于对青岛冯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纠正性监管措施的决定
青岛冯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我局对贵公司私募股权基金业务的发展进行了实地考察。经调查,贵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中国资产管理协会网站注册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根据中国资产管理协会网站,贵公司注册的专职员工人数为2人,而贵公司包括总经理和投资经理在内的实际专职员工人数为9人。
(二)未完全履行投资者适宜性管理职责。第一,证明投资者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文件未予保留。二是公司制度中没有包含风险通知和预警流程的相关内容,在实际执行中没有按照公司制度的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审计。
(三)未妥善管理私募基金财产,未履行审慎勤勉义务。贵公司将贵公司管理的私募股权基金产品济南冯唐浦汇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有限合伙”)非投资600万元贷款给关联方使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格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反映了贵公司内部控制和治理的不足。根据《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督措施,责令贵公司改正。你公司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并于2020年8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你公司对行政监督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督措施不得中止。
青岛证监局
2020年7月9日
标题:丰唐投资3宗违规遭责令改正 私募基金财产出借关联方
地址:http://www.hellosat.cn/hxzx/4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