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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施娜)7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和退市盘整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根据通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和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的限价比例为20%。
根据此前发布的相关通知,《特别规定》将于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发行并上市的第一只股票上市首日起生效。
为确保新旧业务规则的有序衔接,深交所进一步明确了《特别规定》实施前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和退市盘整期股的交易制度安排如下:
一、在《特别规定》实施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3.3.15条适用于创业板风险警示类股票,价格限制比例为5%。对于在《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合并期、在《特别规定》实施时仍处于退市合并期的创业板股票,退市合并期的交易机制适用《交易规则》。在退市和合并期间,限价比例为10%。
二.《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根据《特别规定》第2.1条,创业板风险警示类股票的涨跌限制比例为20%。进入退市盘整期,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其他交易适用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标题:深交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后,ST股涨跌幅限制调整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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