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不仅是人类生活的依靠,也是人类认识外部世界的工具和信息的载体。在思想文化领域,光也有各种各样的形象。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用物理学中的“光”的概念来解释历史的规律性。他们指出,人类社会总是有规律可循,但这一规律像“光”一样,是普遍的,容易被忽视,需要被发现;谁发现了它,谁就掌握了真相。如果我们用这个比喻来研究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规律,中国基层治理的“光”在哪里?
基层治理的“光源”是社会本身的活力。人民群众有无限的智慧和力量,这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关键是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应该以公共服务为中心,充分发挥社会自我管理和服务的功能,以公民公约、乡镇条例、行业条例和团体章程为规范,平等协商,相互帮助,依照法律法规管理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在不同治理主体之间建立合作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活力,实现社会和谐、秩序和安宁,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
基层治理的范围是正确的权力和权利关系。牛顿是第一个研究光谱的科学家。他通过玻璃棱镜将阳光分解成基本颜色和从红色到紫色的各种颜色。如果说基层治理也有一个“光谱”,那么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就是这个“光谱”的基本颜色。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权力和权利观,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守权力边界。特别是在社会治理领域,要尊重和保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等社会治理主体的合法权利;所有社会治理主体之间应建立平等的权利关系。在当今中国,有必要将一些原本由国家和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责任、公共服务责任和公共安全责任逐步移交给社会组织和公民团体,由它们依法承担,合理配置社会治理权力,构建权利主体平等有序的良好格局。
基层治理的“光波”是民主和法治。光具有波粒二象性,这是单个粒子和质量波动的统一。基层治理应该通过法律和制度将个人自由和社会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政府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过程中,应与社会成员进行沟通、协调、互动和合作,满足市场、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公共需求,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技术,兼顾社会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不断提高社会成员的福利,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社会应在国家法律和社会规范框架内建立多主体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机制,鼓励参与者表达意见,在协商和对话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增强社会协同作用。
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极其重要。基层党组织要适应基层治理的新变化和新要求,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科学的党建工作推进基层治理规范化。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政策精准,推进基层政权建设、行政体制改革和基层自治创新,加强和改善党对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领导。(高小平·边肖是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编者:刘琼
标题:提高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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