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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税小微,前面看到你发了这么多税年度结算的复印件,我们的“坚果”需要做税年度结算吗?
如果外籍朋友属于居民个体,则需要参加税年度汇款。 如果属于非居民个体,则无需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预付阶段居民身份的判定可能与年身份的判定不一致的情况下,具体应该怎么办呢? 请详细分解~
申税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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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在纳税年度内居住在中国境内累计达到183天的个体是居民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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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既没有住所也没有住所,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累计不足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体是非居民个体。
我们根据外籍人员是否属于居民个体,以及预付申报时以什么身份申报,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情况1
外籍人员符合非居民条件,预付环节按非居民个体申报
这种情况的纳税人不需要参与征税年度的结算。
情况2
外籍人员符合非居民条件,预付环节按居民个体申报
这种情况的纳税人不需要参与征税年度的结算。
根据规定,“没有住所的个体预先被判定为居民个体,在不能缩短居住天数满足居民个体条件的情况下,从不能满足居民个体条件的日子到年度末的1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根据非居民个体征收税金。
也就是说,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无个人所得税住所的居民个人的非居民个人的自我纳税申报”,按照规定补充税金,开始退税申请。
情况3
外籍人员符合居民条件,预付环节按居民个体申报
这种情况的纳税人按照通常的操作程序进行税年度结算。
情况4
外籍人员符合居民条件,预付环节按非居民个体申报
这种情况的纳税人需要进行征税年度结算。
根据系统规则,汇款时,作为预付的一部分,不预付由非居民个体申报的数据。 这种情况下纳税人进行汇款申报时,以个人所得税app为例,申报方法选择“自行填写”,年实际收入、各扣除、预付税金等相关情况填写报告后才能进行税年度汇款。
各位外国朋友可以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来评价是否需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的汇款!
申税小微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体和无住所居民个体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清算的一些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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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所得税年度汇款】外籍人员有必要进行征税年度汇款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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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热门:【个税年度汇算】外籍人员是否需要进行个税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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