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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试行个人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酝酿多年的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试点落地。主要内容包括:1)从今年5月1日起,试点项目将在上海、福建(含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试行期暂定为一年;2)个人税前扣除额为当月工资、连续劳动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中的较低者;3) 25%的养老金在领取时免税,其余75%按1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养老金账户的投资收入在支付期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前扣除额略低于市场预期。根据通知,税前扣除额按当月工资、6%的连续劳动报酬收入和1000元中的较低者确定。年收入低于20万元的,扣除额为收入的6%(低于月收入1000元),略低于市场预期;年薪超过20万的,可以全额享受每月1000元,相应的递延所得税约为每月250元。
投资收益免税和征收期免税符合预期。1)养老金账户的投资收入在支付期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国际惯例和市场预期;2)领取期限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终身或不少于15年,领取时养老金的25%免税,75%按10%的税率征税,相当于7.5%的实际税率,符合市场预期。
短期增量溢价和新业务价值是有限的,这对估值的催化作用有限。1)短期保费增量有限: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后,按照全国3000万纳税人和平均实际可扣除额500元计算,假设其中50%抵消了商业保险的非税收入保费,总体净增量保费约为每年900亿元,占2017年寿险行业保费的2.8%。2)短期新业务价值的增值是有限的:细则没有规定具体的产品形式(如产品设计对盈利能力的要求等)。),产品指南将于稍后发布。我们预计对新业务价值的短期贡献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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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金点评税延养老试点落地:抵扣额度略低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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