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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1992年的一项决定,将互联网定为“免税区”,这引起了全球业界的关注。虽然到目前为止,这仅仅意味着美国各州和地方政府可以开始向目前不对其客户征税的互联网零售商征收销售税,但市场参与者已经注意到,增加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税收实际上正在成为许多国家的共识。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指出,各国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远程销售商品所涉及的流转税的征收和监管水平正在逐步提高,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必须重视更严格的税收监管带来的影响。
普华永道在mainland China和香港的流转税管理合伙人胡根荣表示:“观察显示,各国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远程销售商品的流转税监管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未来收紧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将对中国的跨国电子商务卖家和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产生深远影响。”
数据显示,在过去的一年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和海外卖家的流转税义务。例如,2017年7月,澳大利亚税务局颁布了《关于对低价值进口货物征收货物和服务税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商品及服务税的范围。根据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低价值进口商品将在供应商向消费者销售或作出再交付安排时征收商品及服务税。通知还规定,12个月内累计销售额超过75,000澳元的供应商应通过澳大利亚税务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税系统进行注册,并按季度申报纳税。
去年12月,欧盟宣布通过电子商务增值税改革计划。具体措施包括:卖方今后只需在一个欧盟国家注册,并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申报卖方在所有欧盟国家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同时,现行的低价值货物(低于22欧元)进口增值税免税政策将被取消。
今年3月,英国通过了2017-2018财政法案,进一步明确了在英国销售商品的电子商务平台及其海外卖家的增值税义务。它要求年营业额超过85,000英镑的电子商务平台的卖家在英国注册并缴纳增值税。
今年5月,新西兰还提出了《完善海外供应商登记制度,对低价值进口货物征收货物和服务税》的草案。根据这一估计,从2019年10月1日起,新西兰将对出口到新西兰的低价值最终消费品的海外供应商征收15%的商品及服务税。
胡根荣建议,在国际贸易形势复杂、国际流转税环境更加严格的背景下,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合理评估海外跨境电子商务运营模式下的税收风险,结合运营模式合理规划交易模式,从合规角度出发,按照各国地方税法完成各国流转税登记和纳税义务,必要时聘请当地机构按时申报缴纳流转税。良好的税务记录对于未来有进一步融资、并购和上市要求的企业尤为重要。
标题:跨境电商平台将告别“免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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