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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昨日发布消息,披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证券期货行业监管费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业务监管费和机构监管费的收取标准,涉及上交所、深交所以及此前发行的正商证券交易所和大商证券交易所。

证券期货业监管费标准明确

在业务监管费方面,通知明确规定,证券业务监管费按股票交易金额的0.02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按交易金额的0.001收取期货业务监管费。事实上,这两个部委上一次调整证券和期货机构的监管费用是在2012年。

证券期货业监管费标准明确

在机构监管费标准方面,本通知明确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暂停、减免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中国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暂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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