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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你在生活中误收了假币,就会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但如果你出于不情愿而试图“花”假币,就有触犯法律的风险。
[案例]今年5月6日7点,当地派出所接到辖区蔬菜市场经理的报警,称一位70多岁的老人收到一张100元的假币。警察立即赶到现场。据涉嫌使用假币的陈某说,她在家乡做生意时误收了一张100元的假币,不愿遭受损失,所以总是随身携带。
5月6日,当她在那里探亲时,她一大早就来到蔬菜市场,试图找到一个使用假币的机会。在蔬菜市场,陈某发现一位70岁的老人在卖菜,然后用假币7元“买”了蔬菜,并从93元中得到零钱。正当她高兴成功时,她被蔬菜市场经理抓住了。陈某承认,他只是担心假币不会被使用,他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
[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购买、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拘留十五日以下,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陈某的行为是违法的,但由于情节轻微,他被依法判处行政拘留五天。
警方建议抵制假币是每个人的责任。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业务的金融机构报送;如发现他人持有伪造或变造的人民币,应立即报警。
《人民日报》(2018年6月27日,第18版)
标题:误收假币,不可再用(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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