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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7日--革命遗址是祖先留下的珍贵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和教育价值。近日,国家文物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认定与管理、保护与保护、展示与利用、教育与传播五个部分,共48条。公众咨询时间为2018年7月9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指引所称革命遗址是指中国各族人民长期的革命斗争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近代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反映革命文化的遗址、遗迹和纪念建筑,主要包括:重要机构和重要会议场所;重要人物的故居、故居、活动场所或墓地;重要事件和主要战斗地点及遗迹;对烈士事迹或墓地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建造的纪念碑(塔、厅)和其他纪念建筑,包括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革命遗址的保护和利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原则,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建立以全面深入调研听取公众意见为基础的公众参与制度。
在认定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文物行政部门应对革命老区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查和专项调查,建立调查档案,挖掘历史资料,根据调查结果评估保护价值和类别,将新发现的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老区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申报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建立有效渠道,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向文物行政部门推荐革命遗址。
此外,革命旧址应认定为文物,以确凿的史料为依据,坚持历史文献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原则,强调与有关革命史实的直接和实质性联系。对于其他时期具有历史价值的革命遗址,如果见证革命历史的价值更为突出,则应根据革命遗址的类型进行文物鉴定。
在保护革命旧址的同时,要注意保存一些消极的历史遗迹,如帝国主义侵略和殖民统治、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革命遗址的认定应以突出的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为基础,根据文物的真实性、完整性、独特性、稀有性、保护和管理等综合考虑,注意全面覆盖革命历史的各个时期和重要主题。
《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以下类型的革命遗址要特别注意严格的认定标准,突出典型性和代表性:1 .重要人物的故居和墓地:原则上只对革命烈士和有重要影响的革命领导人的故居和墓地进行鉴定,其中革命领导人的故居只选择有代表性的历史事件发生的地方。2.重要人物、活动场所/机构的临时住所:原则上,仅识别有代表性的历史事件发生的地方。3.纪念建筑物:原则上,只有在民主革命期间建造的和在新中国期间建造的具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建筑物才被承认。4.重要事件和重大战役的遗址和遗迹:只有那些有遗体的才被承认。
关于保存和保护,《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革命遗址的原址应当受到保护,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在特殊情况下,要保护原址确实是不可能的,必须搬迁或拆除。应当严格论证和公示,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迁移和拆除过程应详细记录和归档,并在原现场设置必要的说明性标志。重要事件和重要战斗地点、遗迹以及烈士事迹有重要影响的地方,不得异地迁移。革命遗址作为中国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重点节点和标志性建筑,不得异地搬迁或拆除。
关于展示和利用,《征求意见稿》指出,革命遗址的保护应当与展示和利用相协调,合理利用应当是有效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造后的革命遗址不能长期闲置。革命旧址的展示和利用应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注重原始历史信息的延续和革命文化的传承,适应革命历史氛围和场所精神。展示和利用的方式和手段应杜绝庸俗化和娱乐化的倾向,不应对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传递积极能量为目标,实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在教育和宣传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要特别重视革命遗址的教育作用,制定和实施革命遗址和革命文化主题的宣传教育计划,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尽可能扩大受众,丰富相关内容和形式,增强吸引力,对人民特别是青年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中国近代史、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形成长效机制。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积极拓展沟通方式。要编辑出版小册子、文物图片、资料汇编和大众宣传资料,举办革命故事、报告、座谈会等传统载体系统,介绍革命文物故事,并充分利用移动客户端导航服务、应用、短片、卡通人物、网上纪念馆等现代媒体形式,增强革命历史文化传播的互动性和体验性。也要依靠革命文物和展览,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质优价廉的纪念品,让观众把革命历史和文化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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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旧址保护和利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标题:国家文物局:革命旧址如何保护利用请你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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