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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21日电(记者王关)记者近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贸易信贷统计调查,澄清相关概念和指标的解释,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报告办法》,修订形成了《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外汇局修订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贸易信用调查系统更名为贸易信用统计调查系统;二是将确定申报主体的原则修改为“谁收谁付,谁申报”;三是进一步明确“贸易信贷”、“离岸转售”、“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等概念,调整“期末账面出口应收账款/预付款余额”、“期末账面进口应付账款/预付款余额”等指标的解释。

外汇局修订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用调查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

人民日报(2018年6月22日06版)

标题:外汇局修订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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