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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港口经营者、港航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共同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全力以赴,积极为建设交通强国服务。

交通运输齐抓共管水上交通安全

通知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交通运输齐抓共管水上交通安全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安全风险;规范危险品运行管理,加强危险品信息的检查和验证;加强装卸作业管理,严禁超吨位船舶装卸货物。

交通运输齐抓共管水上交通安全

港航管理部门应加强行业管理,共同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加大码头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认真组织开展经营资质核查,严厉打击经营资质“挂靠”行为。

交通运输齐抓共管水上交通安全

船舶检验部门应加强船舶检验管理,对影响船舶适航性的结构、稳性和设备进行详细深入的检验,严格控制船舶检验质量,禁止非法检验。

海事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管,重点加强中小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严厉整治航运企业“替代忽视”现象;加大事故调查力度,采取严肃问责机制,依法追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交通运输齐抓共管水上交通安全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雷丽娜

标题:交通运输齐抓共管水上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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