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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和粤、津、闽三省负责人介绍了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和推进新一批可复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有关情况。
商务部部长助理任红彬表示,粤、津、闽自贸区运行以来,多领域制度创新取得显著成效。根据中央政府的部署,商务部和三省市人民政府在深入总结评估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规划》。最近,深化方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进分散化改革、分散化与管理一体化、优化服务、营造法制化、国际化和便捷化的经营环境等。继续实施贸易、投资、金融和事后监督领域的改革。
三省市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任务。广东省副省长欧阳为民表示,广东自贸区将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放宽市场准入,依法实现各市场主体平等进入相关行业、领域和企业,不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天津市副市长赵海山表示,天津保税区将扩大汽车、飞机和船舶维修、银行、保险和金融服务等先进制造业的开放,加强人工智能制造、先进通信和基因诊断等新兴产业的制度创新。福建省副省长郑新聪表示,福建自贸区将在电子信息、石化、金融等领域培育一批新的、好的项目。打造创新创业新平台,支持在FTZ工作和生活的台湾同胞享受与大陆居民同等的医疗、融资、购房和住宿待遇。
任红彬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根本目的是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此前,FTZ已在全国范围内分批推广123项改革试点经验。去年,辽宁等7个自贸区挂牌投产,自贸区数量达到11个,启动了一系列成效显著、风险可控的制度创新。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省市对这些新制度的创新成果进行了总结和评价,提炼形成了新一批30条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最近,国务院已经正式批准发行。
这些试点经验是各自由贸易区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和地方特色推出的,具有很强的创新意义和地方特色。例如,上海自贸区围绕科技创新联动,率先探索和推进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项目行政许可改革;广东自贸区重点推进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试点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范围;福建自贸区大力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推广三合一船舶证书办理等试点改革经验。虽然辽宁等7个新设立的自由贸易区成立才一年,但在这次复制推广的30个改革试点经验中,17个新设立的自由贸易区占了一半以上。
这些改革试点经验来源于地方,服务于全国,更好地体现了比较实验和互补实验的成果,通过差异化探索,实现了更多元化、更高层次的制度创新成果,更好地释放了自贸区的改革红利和开放红利。(记者杜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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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一批30项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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