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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8]55号,以下简称《通知》),将目前在综合创新改革八个试点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推广到处于种子阶段和起步阶段的科技企业,并将扣除投资金额70%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通知明确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税收政策可适用于实施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实施日期后2年内已投资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投资。
将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延伸至全国,将在更大范围内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的健康发展,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鼓励大众创业和创新发挥积极作用。
标题:两部门发文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推广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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