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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处理住房公积金非法提取问题的通知》,要求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提取金额应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及时合理确定和调整。重点支持在存款地或户籍地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一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进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地产投机。

四部门联合发文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通知》要求,如果同一个人多次改变婚姻关系购买一套房子,许多人会频繁地买卖同一套房子,在不同的地方购买一套房子,特别是在没有存款的非注册地,或者由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一套房子,等等。,要严格审查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四部门联合发文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根据通知,一些单位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编造住房消费行为等方式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的甚至形成了欺诈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黑色产业链”,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安全性。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定运行,维护职工依法缴存的权益,决定开展违反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工作。

四部门联合发文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根据《通知》,各地要全面落实国务院“配送服务”的改革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房产登记等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检查申请人的个人身份、户籍、房地产交易、就业、社保、婚姻登记、房地产登记等信息,确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和要素真实准确。有条件的省份应积极研究建立省级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积极提出信息共享需求,相关信息管理部门应予以支持。同时,要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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