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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贷受到严格监管。这是监管机构在现金贷款被纠正、在线贷款平台被要求遵守记录后发布的又一重大举措。
近日,银监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设立从事或主要从事贷款发放业务的机构,不得将贷款发放作为其日常业务活动。
在《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通知》中,监管部门对民间借贷资金的监管尤为引人注目。《通知》强调,“在民间借贷中,贷款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为什么特别强调“贷款人的资金”必须“拥有”和“合法”?因为在现实生活中,高利贷的资金来源大多是“非法的”和“非自有的”。
粗略梳理一下,民间借贷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渠道:
首先是“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然后以高利润转移贷款。”这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披着合法借款的外衣,例如,把自己的财产抵押给银行,然后以做生意的名义获得抵押贷款,并秘密地用它来发放高利贷。二是以欺骗手段欺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例如,虚构的银行现金流记录和产品购销合同等。,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信息是虚假的,不符合贷款条件。一旦你得到贷款,你可以直接发放高利贷。这两种方式容易造成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流失,严重破坏金融秩序。
第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非法集资。这是许多高利贷从业者的重要资金来源,也是彻头彻尾的犯罪行为。这些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擅自以高利率的名义公开非法向他人集资,然后以高利率借给他人。随着“去杠杆化”政策的不断推进,资金越来越紧张,越来越多的高利贷面临着资金难以及时收回、资金链随时可能断裂的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债务无法偿还,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秩序和稳定。例如,林山金融利用传统商店销售与网络营销相结合的“在线”和“离线”交易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自2013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周博云未经批准在全国开设了1000多家线下商店。在招募员工和培训之后,他承诺通过广告、电话营销和口碑向未指明的公众出售所谓的“新月营”、“新丰”和“新年丰”。在600多亿元的资金中,出现了巨大的资金缺口,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无法支付。
第三是集资诈骗,这也是高利贷资金的一个来源。与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不同,这种高利贷在筹集资金时往往掩盖了真正的用途,不是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所筹集的资金,而是挥霍并购买豪华轿车、别墅和珠宝进行高消费。例如,上海最大的保险中介机构范昕保险公司的“集资诈骗案”,曾经轰动一时,就是范昕公司为了骗取投资者的资金,将20年期保险产品虚构为年收益率约为10%的1-3年期保险理财产品。他们得到的许多钱被老板用来购买珠宝和奢侈品。通过诈骗非法集资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还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
“蛇七寸”,资金的来源是高利贷的“七寸”。正因为资金的来源是“非法的”和“非自有的”,而不是放高利贷的人自己的“肉”,所以很容易跑掉和失去联系,把鸡毛丢在一个地方给政府。因此,只有通过控制源头,市场才能被净化。这一次,这四个部门专门为高利贷的资金来源制定了规则,可以说是有针对性的,抓住了高利贷的生命之门。毫无疑问,只有清理源头,民间借贷市场才能规范有序地发展。
标题:正本清源是民间借贷市场有序发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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