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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关于天然气生产、供应、储存和销售体系建设的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研究办公室主任兼发言人严鹏程表示,为了解决中国天然气发展不平衡和不足的问题,应该加快解决储气能力不足的问题。为明确政府、供气企业、城市燃气企业及其他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完善储气库配套服务和调峰市场机制的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我们对储气指标有具体要求,主要是3个数字,即供气企业10%,城市燃气企业5%,地方政府3天。具体而言,到2020年,供气企业的储气能力应不低于其合同年销售量的10%;城市燃气企业应当形成不低于其年燃气消耗量5%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至少形成不低于本行政区域3日平均需求量的储气能力。需要强调的是,上述各方的储气指标不应重复计算,作为动态发展指标,2020年后进行年度指标评估时,应以当年的实际合同量或用气量进行验证。二是建立辅助服务市场。通过自建和合建储气设施、购买租赁储气设施或购买储气服务,支持各方履行储气责任。同时,坚持储气服务和调峰量的市场化定价,合理分流储气和调峰成本,坚持加强市场监管和考核问责,为建设辅助服务市场奠定良好基础。
标题:发改委:到2020年供气企业要拥有不低于其年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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