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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财政部公私合作中心主任焦小平在一个论坛上透露,从2014年到2017年,有11万亿元的公私合作项目被确定为储备项目,5.7万亿元用于采购,2.2万亿元用于建设。经过初步调查,一些市县已经超出了财政支出责任的红线,全国的总体情况仍在限制之内。他表示,地方政府的购买力平价不应超过当前公共预算的10%,任何触及底线的人都将被监管机构坚决制止。

多管齐下规范PPP发展

在这种说法背后,ppp模式的快速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例如,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快速、频繁地启动项目,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政府回购、承诺固定投资回报等方式实施公私伙伴关系项目。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对ppp项目支出的责任不得超过预算支出的10%,执行不严、不力,导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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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ppp模式是一种创新的国家治理理念和模式,其最终目标是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然而,由于许多地方政府扩大基础设施投资和刺激经济增长的强烈意愿,以及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和实施配额管理,ppp模式容易被泛化和异化,成为一种新的融资工具,带来无形的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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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以来,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来规范ppp模式的发展,财政部也公布了四批ppp示范项目。从几年的实践来看,前两年ppp模式的发展重点是鼓励和推广。去年以来,更加重视ppp模式的标准化,对示范项目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鼓励普及到规范发展,这是ppp模式发展的必然阶段,也将推动ppp模式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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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的标准化发展需要控制几个主体。对于地方政府,我们应该继续加强预算约束。Ppp项目是长期合作项目。如果政府需要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付或提供补贴,就应该在长期预算中作出安排,以便真正具有预算约束力。此外,有必要加强监督,防止一些公私合作项目通过公共预算以外的渠道履行政府支出责任,避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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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继续严格控制高杠杆和高负债。一些企业积极适应改革要求,积极参与ppp项目,有利于业务快速增长。然而,ppp项目投资额大,回报周期长,如果以高杠杆、高负债的方式参与,很容易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这与当前国有企业去杠杆化的要求不一致。在这方面,SASAC做出了严格的限制。严格的管理也应该引导他们做他们力所能及的事情,更加关注他们参与的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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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金融企业来说,要继续解决过度依赖政府信用背书的问题。此前,一些金融企业通过清仓和实际负债的方式参与ppp项目,将政府信用置于融资主体之后。然而,在ppp相关法律和政府绩效能力不完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面临转型的情况下,金融企业介入的风险不小。对此,财政部已出台相关文件进行规范,金融企业也应提高参与ppp项目的专业能力,严格遵守风险防范底线。(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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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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