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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全面试点首个(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赔偿机制。
根据通知,从2018年起,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负责受理本地区制造企业(含中央企业)的保费补贴资金申请。生产《第一批主要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的设备,并为第一批主要技术装备投保综合保险或选择国际保险条款的企业,在设备交付给用户后申请补贴,保险单生效,累计保费超过20万元,同类设备产品集中申报。续保项目应连续投保,如不连续,应按新保险进行审核。制造企业、保险机构和设备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控制,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通知明确规定,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投保的项目,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在2018年4月20日前提交。自2018年起,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投保的项目应在次年3月10日前提交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通知要求,中央财政补贴发放后,各地要及时向相关生产企业拨付资金,督促相关项目有序实施,确保绩效目标实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局)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时开展联合监管,跟踪、监督、检查试点工作的实施效果,对已发放补贴资金但仍被有关方面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监管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和中国保监会,不时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审计控制不严、工作组织不力、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未按要求进行监督和提交检查报告的省份酌情采取其他纪律措施。(记者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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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三部门发通知要求做好首台(套)重大装备保险补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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