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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经省政府批准,国家发改委批准,新修订的《江西省价格目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省政府定价的项目将从目前的13个(物种)调整到12个(物种),公共设施将被取消;定价内容由46项调整为34项,下降26%,其中21项由市、县人民政府授权,占62%。
新定价目录实施后,省政府定价项目进一步压缩,定价范围进一步缩小,定价权限进一步下放。取消并放开了六项定价权,如非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和汽车天然气销售价格。市场决策。缩小6个项目的定价范围,调整交通、经济适用房、物业服务等定价项目的定价范围,放开非经济适用房前期物业管理费、非经济适用房电力工程建设费等一些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八项定价内容授权市县定价,进一步理顺省市县定价管理权限,如授权市县等公共医疗机构的公共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和服务价格的定价权给市人民政府。
“新的定价目录充分发挥了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凡是市场能形成的价格,都交给市场,坚决放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放开已经完全具备竞争力或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的自主定价,有利于进一步简化管理和分散化,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增加价格反应的灵活性,释放和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记者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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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版《江西省定价目录》下月起实施政府定价内容由46项减为3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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