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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胡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实施一年来,慈善组织有序发展,筹资能力明显提高。慈善活动形式多样,作用日益突出。志愿者积极参与慈善服务,新的慈善理念深入人心。全国政协委员翟梅清在提案中表示,随着监管理念的转变和行业的快速发展,新的问题不断出现,如何有效监管仍然是慈善行业面临的重要挑战。例如,在“非慈善组织”部分的社会组织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空监督法的真实性、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缺乏第三方监督管理机构等。与此同时,近年来发生了几起打着慈善旗号非法集资的案件,其特点是网络性、影响力广、涉案金额大。在慈善法的法律体系和法律精神下,迫切需要尽快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
为此,翟梅清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完善慈善法的配套法律法规,确保慈善法精神落到实处。目前,慈善法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颁布正处于关键时期,关系到慈善组织乃至整个慈善事业的具体运作。建议尽快出台新修订的配套法律法规,特别是与慈善组织监督管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法规,以明确政府、慈善组织和公众舆论在慈善组织监督管理中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明确慈善组织在运作过程中应遵循的重要考核指标。
二是明确民政部门作为慈善主管部门的事后监督职责,建立健全问责制度。根据“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批准登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违规开展募捐活动,违规使用捐赠资金,拒绝履行信息披露责任,资助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活动等。;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应予以披露。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推动慈善领域的联合和行业组织,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建议慈善领域的联合和行业组织应自发行动,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增强自律、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的能力。
第四,鼓励建立第三方专业监督评估机构。根据民政部门的委托,按照民政部门制定的评估程序和评估指标,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政府相关部门应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参考,并进行选择和表彰。鼓励和倡导行业建立统一的评价体系和评分标准,政府倡导和支持慈善组织行业建立可衡量的评价体系并定期进行排名公布。
第五,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优化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方式。慈善组织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应当统一公示,便于公众查询和了解,为舆论监督提供方便、快捷、可靠的信息查询渠道。
标题:全国政协委员翟美卿:尽快建立新时代慈善行业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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