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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版本1)
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上述人士强调,要严格依法执行《办法》,加强对重大违法公司退市的执法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将重大违法公司清除出市场,充分激发证券市场活力。
《办法》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重大违法退市实施程序,提高退市效率。一是将重大违法退市的暂停期从12个月缩短至6个月。
第二,严格掌握主要非法公司恢复上市。重大违法公司被暂停上市后,将不再考虑公司的整改、赔偿等事宜。,并将在6个月期满后直接终止其上市。
三是收紧重大违规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条件,规定因欺诈发行退市的公司不得申请重新上市,“一退到底”;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被摘牌的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时间间隔由一年延长至五年。为确保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程序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办法》还设立了辩护、听证、审查等程序,为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做好新旧系统的衔接
为确保新规则的顺利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办法》颁布前后对衔接做了相应安排。
上述负责人表示,具体而言,在《办法》颁布前,上市公司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或者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决定终止上市的,适用原规定;本办法颁布后,上市公司经行政处罚或有效司法判决认定有违法事实的,无论其行为发生的时间、是否构成重大违法退市,均适用新规定。也就是说,即使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规发布前,只要上市公司在新规发布后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了有效的有罪判决,并发现其存在违法事实,达到了《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标准,其股票就应当退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对于应该退市的公司,我们将坚决实现“一个公司出现,一个公司退市”,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形成“有序进退”的市场结构,促进深圳多层次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标题:深交所:从严实施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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