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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27日电(记者吴)在国家税务总局27日召开的税收政策解释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表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通知》。海外收入税收抵免政策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完善。第一,综合授信法是在原有单一分国别非逐项授信法的基础上增加的,企业有权自主选择;第二是将海外股息的间接信贷水平从3个调整到5个。这使得企业信贷更加充足,有效降低了企业海外收入的整体税负,更好地鼓励了中国企业“走出去”。
“境外所得税抵免是指企业为获得境外收入而直接或间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可从其应缴纳的境内所得税中扣除。这是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一种方式,可以有效地减轻中国“走出去”企业的税收负担。”刘宝柱介绍说,通过增加综合信贷方法,在多个国家投资的企业将从中受益。此类企业将不再需要分别计算来自不同国家的收入和信用额度,而是采用统一的计算方法。因此,低税收国家的信贷余额可以转移到高税收国家,而高税收国家超过信贷限额的部分也可以进行信贷,这使得企业的信贷更加充分,有效地降低了企业海外收入的整体税收负担。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对外开放战略,为我国“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服务,帮助企业规避海外投资的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一系列公告,澄清了一些国际税收征管问题。
标题:“走出去”企业税收抵免将更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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