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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了优化服务环境,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共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建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方便企业注销登记。
通知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应在企业公告简易注销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府信息平台和跨部门数据接口,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企业可以在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向工商部门提出简易注销申请,也可以取消简易注销公告。
工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简单注销的决定。对于承诺书和承诺书格式不规范的企业,工商部门将在企业整改后受理简单注销申请。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得工商部门推送的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税务信息系统进行核查,核实企业相关涉税情况。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应当按照简易注销技术方案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相关工作,做好系统开发和升级工作。
此外,通知还要求两个部门扩大登记信息收集范围,配合做好涉税事项的提醒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修订企业登记申请文件规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并在企业登记流程中增加“核算方法”和“从业人数”。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重复收集。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税务部门应提醒企业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税务部门应将变更登记事项退回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应及时接收并用于事后监督。
根据通知,各地税务和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增值税发票申请等协同监管机制,积极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共享信息的核力度,定期进行数据质量对比分析,及时解决信息共享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等问题。
标题:企业注销登记将更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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