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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佳)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后检察机关在处理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等公益诉讼案件时,将重点关注广告代言人的违法行为。对于食品药品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以探索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处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打击食品和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通知》明确将食品和保健食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作为线索安排的重点。重点查处食品和保健食品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的虚假标签、非法营销和宣传、通过互联网、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和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未经审查非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等行为。民事公益诉讼在处理该领域的公益诉讼时,应重点关注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或者不行使食品药品安全职权的案件后,应当出具检察建议。提出检察建议后,要积极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联系,及时履行职责,推动行政机关有效解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问题,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通知》强调,经过诉前程序后,如果消费者协会等组织不提起诉讼,有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检察机关应坚决提起诉讼。对于食品药品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以探索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标题:最高检将加大食药领域 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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