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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市场部就《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互联网机构可以为金融机构销售黄金产品提供产品展示服务,但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转让服务,不得将其代理的产品转让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
金融机构应在各种风险可控范围内选择互联网机构,并对互联网机构负责。互联网机构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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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央行: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黄金账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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