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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从5月1日起,中国将制造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7%下调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和农产品(000061、诊断股票)的增值税税率从11%下调至10%,统一了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标准。企业财务人员普遍担心:增值税改革会对发票开具产生什么影响?原来的出口退税政策改变了吗?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可以在5月1日0: 00前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也可以在5月1日0: 00后按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5月1日前、5月1日后已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存在销售折扣、暂停、退货、错发或补开发票等情况。,并可根据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5月1日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将根据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需要说明的是,一般纳税人在5月1日后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符合抵扣要求的,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仍可进行审验。,选择确认或申请审核比较。”国家税务总局商品和服务税司副司长张伟说。
由于此次增值税改革涉及到一些行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改变,企业普遍担心重新注册的纳税人的税收政策会发生什么变化。
张伟表示,企业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服务和服务,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仍可继续按规定申报和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宜。但上述出口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出口货物、服务和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如何判断再注册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服务和服务是否属于其出口业务?据张伟介绍,最直接的方式是看出口商品、服务和劳务是否是在本期最后一天之前重新注册的。出口货物、服务和劳务的时间不晚于出口企业重新登记之日当期的最后一天的,属于一般纳税人期间重新登记的出口企业的出口业务。这里所说的“当期”是指纳税期间。
出口货物、服务和服务的时间按照以下原则判断:向海关申报出口的货物和服务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对于未申报出口销售的货物,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以及通过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出境时海关签发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如企业A为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并于2018年5月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A将在2018年5月31日前申报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重新注册后可继续按现行规定申请出口退(免)税。2018年6月1日以后申报出口的货物实行免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单的出口日期应根据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确定。也就是说,对于2018年5月31日前申报出口的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必须在2018年5月31日前(含)。对于6月1日后申报出口的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必须在2018年6月1日后(含)。
《人民日报》(2018年5月7日,第18版)
标题:增值税改革,票咋开?税咋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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