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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4月9日
据民航总局网站4月9日报道,为规范空无人导航设备从事商业飞行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空无人导航设备行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近日,民航总局发布了《民用无人导航》/《办法》将于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3章20条,坚持管理与职能转变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坚持宽容和审慎的基本原则,拓展服务。无人驾驶导航空车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以及无人驾驶导航空车经营飞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明确。它的应用范围边界清晰,访问条件大大减少,在线操作简便。
《办法》规定,取得无人驾驶导航空设备经营许可证有四个基本条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应为中国公民;企业至少拥有一架空无人机,并在中国民用航空空局民用无人机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本段仅适用于从事培训业务活动);为无人驾驶飞行器/飞机投保地面第三方责任险。
《办法》还明确了拒绝vehicles/きだよ 0型无人机经营许可申请、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案件。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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