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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南京银行首次在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交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扶贫专用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扶贫债券”)。本次流通的债券品种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16年发行的第12期扶贫专用金融债券(代码:160412),在此期间,南京银行柜台渠道将持续提供双边做市商报价。
业内专家表示,扶贫专用金融债券是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的新债券产品。通过在银行间市场和场外市场发行债券筹集异地扶贫搬迁信贷资金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也是国家普惠金融政策的重要内容。
普惠金融非常重视消除贫穷和社会公平,尤其是减贫。与金融等其他扶贫开发方式相比,金融扶贫立足于以发展为导向的扶贫,坚持可持续性原则,注重资本投资和风险防控,努力提高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同时,不同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之间存在很大差异,这就要求金融扶贫要有针对性和针对性。业内人士认为,在当前中国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贫困问题依然突出,存在很大差异,推出扶贫专项金融债券可以汇聚社会资源,有效控制金融风险,准确开展扶贫和扶贫工作,有效改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实现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均衡发展。
据南京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南京银行一贯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和扶贫工作,并于2017年底成立普惠金融部,将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提升到战略高度。按照监管部门“五专”运行机制的要求,南京银行加快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不断加大资源和政策倾斜力度,致力于围绕支持小微、“三农”和双重创新,提供专业化、特色化的普惠金融服务。
“三农”领域是金融扶贫工作的重点领域。南京银行积极响应中央政府对扶贫工作的要求,在“三农”问题上投入了大量资源,力求避免简单粗暴的扶贫方式,促进扶贫工作的准确开展。”南京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英国《金融时报》记者,首先,南京银行进一步在总行层面建立农业金融部,创新“新兴农业”金融服务品牌,开发多元化“三农”金融服务产品;二是南京银行在业务导向和风险承受能力方面支持各种资源,确保“三农”金融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第三,南京银行建立了“三农”业务的独家渠道,提高了“三农”业务的内部审批效率,提高了“三农”金融服务的满意度;最后,南京银行积极构建业务渠道,拓展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金融服务。
2016年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年收入不得低于50万元,名下金融资产不得低于300万元。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投资于所有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的柜台业务。分析师表示,这意味着银行间市场正式向个人投资者开放。根据规定,场外交易企业债券的种类包括发行的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和场外交易企业投资者新发行的债券。
“这一次,南京银行在柜台交易农业发展和扶贫债券,扩大了公众稳定投资的新渠道,是实施国家包容性金融政策的一项举措;另一方面,这也是南京银行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功合作,共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扶贫开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实现了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优势资源的有效整合。”南京银行相关负责人向英国《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未来,南京银行将进一步大力发展柜台债券业务,推出更多债券品种,发展柜台业务电子渠道,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稳定的新投资渠道,推动金融扶贫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标题:农发扶贫金融债 首次登陆商业银行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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