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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审慎推进保单贴现业务试点,规范保单贴现交易行为,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了《人身保险保单贴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业务规则、信息披露与报告、监督管理等方面征求全社会意见。
人身保险保单贴现是指保单贴现方(即保单持有人)通过保单贴现机构,在保单到期时以支付折扣或被保险人保险责任支付折扣的形式,将保单的受益权转移给保单投资者,以获取贴现资金的交易行为。当保单到期或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到期时,保单投资者可以获得保险金以获得投资收益。
根据征求意见稿,人身保险保单的贴现分为普通贴现和大病贴现。普通贴现是指投保人在无法续保或不愿继续持有保单时,通过保单贴现机构将其保单转让给保单投资者,以获取贴现资金,保单投资者成为新的保单持有人和保单受益人,并在保单到期前承担支付义务的交易行为。大病贴现是指大病患者通过保单贴现机构将保单转让给保单投资者,以获得满足医疗财务需求的贴现资金,保单投资者成为保单的新投保人和受益人,并在保单到期前承担支付义务的交易行为。
其中,保单贴现机构是指在保单贴现交易中提供专业咨询、保单价值评估、资金贴现、保单保存和保单跟踪等一系列专业化服务的机构。《征求意见稿》规定,保单贴现机构开展保单贴现业务,应依托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注册资本实收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具有支持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具备与保险公司相关业务系统和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对接的技术能力;有相应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保单贴现的产品类型为普通终身保险、普通养老保险和普通年金保险。在试点期间,折扣政策不能重新发布或重新折扣。
标题:保监会就相关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审慎推进保单贴现业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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