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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全面实施。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尝试,六项特别附加扣除涉及面广,这就要求大量的个人进行申报,而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挑战。8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完善失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
建立确定自然人不诚实的机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数据,自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共有1.15亿纳税人无需就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今年上半年,六项特别附加抵扣政策共减征税款302亿元,享受此项政策的纳税人达5190.5万人。
“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简化和优化了纳税程序,纳税人只要根据实际情况申报相关信息,就可以享受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审计长刘丽坚早些时候介绍说。然而,在此期间,一些纳税人谎报或欺诈或纳税人的身份信息被盗。
对此,《通知》明确指出,应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度。税务部门应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抵扣信息表》等表格中,建立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的信用承诺书,纳税人应承诺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信用承诺的履行包括在个人信用记录中,提醒和指导纳税人注意自己的税收抵免,并对不诚实行为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具体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将以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为唯一标识,重点关注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专项附加抵扣信息报送记录、信用承诺违规和违法行为记录,研究制定自然人税收抵免管理制度和方法,全面建立自然人税收抵免信息采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利维护机制,依法收集和评估自然人税收抵免信息,形成国家自然人税收抵免信息库
同时,将建立一种机制来识别自然人的不诚实行为。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人,如偷税漏税、骗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税务机关将他们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并根据法律法规采取行政约束和纪律措施;情节严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和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机关将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予以公示,并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赏罚结合不诚实是可以修复的
根据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内的44个单位签署的《对违反信托被执行人采取联合纪律行动的合作备忘录》,在被列入违反信托纪律行动名单后,各方将被限制出境、不得飞行、不得在软卧列车上睡觉,以及不得在低轨动车组列车上就座。
根据通知,将建立信用信息数据的动态更新机制,并根据法律法规实施联合处罚。
然而,有惩罚和奖励。对于个人所得税信用记录良好的纳税人,相关部门应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便利,并实施绿色通道、验收等激励措施。《通知》指出,将探索将个人所得税纳入自然人信用体系的管理机制。
此外,对于在认定过程中存在的异议,通知还建议建立解决异议和修补失信的机制。对个人所得税抵免备案有异议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及时答复并反馈结果。
自然人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并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通过主动做出信用承诺、参与信用知识学习、税收公益活动或信用体系建设公益活动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对于已经完成信用修复的自然人,税务部门将按照规定修复其税收抵免。
税务部门将简化修复程序,对因政策理解偏差或税收制度操作失误而稍微失去信任、能够按规定履行涉税义务的自然人进行税收抵免修复。
事实上,信贷修复已经有了相应的制度安排。今年上半年,183个“黑名单”政党在积极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撤销并公布。
已开始验证扣减信息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今年下半年以来,天津、上海、广州、青岛、贵阳等地已经开展了专项减免税信息的核查工作。
根据刘丽坚此前的声明,当税务机关事后核实时,那些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检查的人不需要向纳税人查询保留的数据。但是,如果部门的检查信息失败,将与纳税人一起检查。
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表示,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提供或协助核实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这些部门包括: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卫生部门、外事部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等。通过数据互查,大大提高了征管效率,降低了纳税人的合规成本,是征管现代化的体现。
有媒体援引税务机关的话说,目前税务局的风险控制系统可以将纳税人提供的扣款信息与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对比,一旦两者不一致,就会生成问题清单,交由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最新数据显示,从2015年初至2019年6月,国家税务机关共实施了314,900起多部门联合处罚,其中公安部门合作阻止了5,773人出境;19,800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
根据当地惯例,核查工作将核查两个方面,一是符合要求,未能及时申报和享受;二是信息不真实,享受特殊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抵扣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首次享受特别附加抵扣,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纳税人需要保存备查的相关信息应当保存五年。
标题: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 个税骗抵将面临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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