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38字,读完约1分钟

记者张敏东报道,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汇局联合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征求公众意见。

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通知》明确了金融营销宣传的资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11项金融营销宣传规范。

根据《通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依法从事金融或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以下统称“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在金融管理部门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金融营销宣传,不得超出营业执照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

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根据通知,金融营销宣传需要建立和完善金融营销宣传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机制。

标题: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地址:http://www.hellosat.cn/hxzx/100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