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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25日电(记者李国辉)记者报道,为了坚决落实“房是为了住,不是为了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改革和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形成机制的过程中, 中国人民银行25日发布了《关于新发放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本稳定,维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告,从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形成。增加值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住房信贷政策要求,反映贷款风险状况,并在合同期内固定。
借款人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利率再定价周期。重新定价期短至1年。在利率重新定价日,定价基准根据最近一个月相应时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调整。应在贷款合同中规定利率重新定价周期和调整方法。
第一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定期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第二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定期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要按照“按市决策”的原则,引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的变化,确定辖区内第一套和第二套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利率上限和下限。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新增点下限,结合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用状况等因素,明确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各项贷款的具体新增点。
标题: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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