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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提出了“严格准入、突出重点、规范操作、共担风险”的基本原则,强调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信贷业务旨在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和地方政府各自优势,加大“三农”投入和普惠信贷,实现经济和社会双重效益。设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程序应当完整、合规。中国农业银行应明确同意地方政府对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的运作模式。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双方应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贷款风险责任。
根据《办法》,农行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的信贷业务以单笔信贷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农户、小微企业法人、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适度支持其他个人和法人客户。为加强对重点客户的支持,《办法》在资金合作额度、贷款期限、风险分担比例和补偿缓冲期等方面做了差异化的制度规定。
在风险防控方面,《办法》明确了各级银行在业务发展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列出了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准入管理的调查和审计重点,设定了基金账户的监控频率要求,提出了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信贷业务的风险信号和风险缓释措施,强化了风险管控要求。
标题:农行推进政府增信助力“三农”和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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