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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评论员都是杜恒峰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事后监督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举报人和内部举报人制度,对举报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和严格保护”。这是国务院第一次提到举报人制度,引起了广泛的公众争论。
告密者起源于英国:当警察发现犯罪时,他们吹口哨以引起同事和公众的注意。20世纪70年代,美国人拉尔夫·纳德和其他人解释了它的含义:一个组织的内部成员,揭露该组织中的腐败、浪费、欺诈和其他非法或有害行为。
与食品安全领域一样,a股市场也需要调动社会监督的力量,而举报制度可以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众所周知,a股的基本制度是审批制度,而大量的监管资源都放在ipo审核上,这是一种事前监管手段。然而,从上市公司的生命周期来看,ipo对人类来说就像胎儿一样小。从近年来上市公司的欺诈案件来看,上市后欺诈案件增多。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不断增长,以及分工的日益细化和专业化,监管难度也在迅速增加。
举报者制度是解决监督人和被监督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一个很好的途径。举报人位于被监督人内部,熟悉其内部情况,甚至掌握核心证据,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精确打击”,从而大大降低监督成本,及时举报也有利于减少违法者给利益相关者带来的更大损失,是一种双赢的制度安排。此外,举报系统本身具有很强的威慑作用,可以有效降低欺诈的可能性。
a股正在推进注册制度的重大改革,监管资源将更倾向于事后监管和持续监管。“惠斯勒”制度可以将监管权力从证监会和专业媒体的较小范围扩大到上市公司内部,甚至包括供应商和分销商等利益相关者群体,这将大大增强市场的整体监管力度。
然而,要使举报人制度在a股市场发挥理想的作用,仍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
首先,我们应该改变社会观念,让每个人都知道举报者与具有道德贬义的举报者是完全不同的。告密者是市场公平正义的维护力量,需要在宣传教育上不遗余力。
第二,从立法的高度,建立严格的举报人保密和保护制度,打消他们对自身安全和未来职业的顾虑。
第三,有必要建立与举报人的风险和贡献相匹配的奖励制度。对于一些操纵市场的案件,证监会可以给予数亿元的巨额罚款,但也面临着执行难的问题。例如,“股市黑嘴”被罚款1.3亿元,但由于他没有缴纳罚款,被列为“老赖”。考虑到可能的报酬兑现问题,在设计举报系统时有必要考虑。
标题:发挥社会监督力量 A股需要“吹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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