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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投资者权益是促进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中国资本市场历来重视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侵害。尤其重要的是要继续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投资者各方面的保护意识,强化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意识。
“2019年9月是普及金融知识的月份,提醒您正确使用金融服务,倡导理性消费和投资,保持冷静,珍惜幸福,远离非法集资。”这是作者昨天从一家经纪公司收到的一条短信。
虽然只有几十个字,但它让我感到温暖。如今,各种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金融服务越来越贴心。然而,也有一些幸运的人以服务的名义违反规则。例如,被法规禁止的非法股票推荐在个人平台上依然猖獗。
保护投资者权益是促进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中国资本市场历来重视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侵害。尤其重要的是要继续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投资者各方面的保护意识,强化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意识。
9月9日至9月10日召开的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座谈会,部署了当前和今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12项重点任务,其中之一就是加强投资者保护。
具体而言,包括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罚款优先于投资者救济的制度机制。推动修订或制定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相关的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要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增加法治供给,促进投资者保护大格局的形成,包括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和自我保护。
我们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与当前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发展趋势和投资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相比,对中小投资者的司法保障仍有许多改进和提高。如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和违规信访行为的处罚面临“处罚轻、直接责任人模糊、诉讼时间长、投资者索赔难、法律不完善”等问题。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大法治供给,加快相关法律的修订,加大违法违规成本,营造良好的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法治生态。
这一点在《证券法》第三次审查稿(修订草案)中得到了体现。例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欺诈性地骗取发行审批和登记。未发行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募集资金2%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要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全面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案件分级管理,集中力量查处欺诈等大案要案,提高案件查处效率。
根据中国结算发布的数据,截至8月底,中国股市的自然人数量已达到近1.56亿。如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的制度、机制和制度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对市场监管有效性和公平性的新挑战。
笔者认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和执法效率的不断提高,市场监管必将完成新的使命。
标题:证券日报头版评论:唱响“法治歌” 做好1.56亿投资者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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