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北京2月15日电中共中央组织部近日决定追授李培斌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李培斌,男,汉族,山西省阳高县人,1965年9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入党,中共十八大代表,全国调解员协会常务理事。曾担任阳高县马家哨乡农业技术推广员、司法助理、龙泉镇司法办公室主任、阳高县信访服务中心主任。2015年10月15日,李培斌同志因连续工作、工作过度、突发心肌梗死去世。他只有50岁。
李培斌同志是新时期共产党人的先进代表,是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好干部。他始终把党的事业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在基层司法调解岗位上,他精心维护了基层党员干部的形象,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在过去的30年里,他成功地调解了成千上万的矛盾和纠纷,解决了数百起群体性事件,教育了60多名刑满释放人员,挽救了50多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当地人亲切地称他为“李大法官”。他总是把群众放在心里,处处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心中。他非常热衷于调解工作,非常关心群众的利益,但对自己的立场和利益却非常漠不关心。他从未对组织提出过任何个人要求,为人大度,做事干净利落,始终保持健康的氛围、正直和正直。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励广大党员干部践行“坚定信念、为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于承担责任、廉洁奉公”的要求,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组织部决定追授李培斌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中央组织部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向李培斌同志学习。学习他忠于党、牢记使命的政治品质,牢记党,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增强组织意识,始终认为自己是党的人,始终把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学习他为人民服务、关心群众的公仆情怀,用真情实践党的宗旨,赢得群众的信任,用实际行动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学习他恪尽职守、迎难而上的精神,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经得起实践检验的业绩;学习他淡泊名利、严于律己的道德情操,遵纪守法,任劳任怨,无私奉献,自觉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李培斌同志,学习先进典型,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至上,立足本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第一个世纪的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盛)
编者:刘琼
标题:中组部追授李培斌“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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