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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族”和“魅族”如果不仔细区分,许多人可能会认为它们是相似的商标?美图正遭受商标问题的困扰。
8月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厦门美图。美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图)申请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美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但被法院驳回。据了解,驳回复审决定的标题是“美图”,但文中商标图案实际上是“美图”。
这场争论持续了两年多
这是一场持续了两年多的争论。美图于2017年5月9日申请上述“美图”商标,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行使)。相信该商标在字母构成和称呼发音上与珠海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商标“魅族”相似,整体上没有显著差异,容易造成混淆。因此,美图商标被驳回,美图拒绝受理此案,并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述判决结果是本案的一审判决。
对此,8月6日,美图就商标注册一事回应了《国家商报》记者,称厦门美图。com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美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45个类别被驳回。厦门美图。com技术有限公司申请该类别主要是出于防御保护,不涉及目前的米托业务,此次拒绝不影响米托的正常运营。
根据判决,45种指定服务包括社交陪伴、社交陪伴(陪伴)、服装租赁、婚姻介绍、婚礼策划和安排服务、约会服务、在线社交网络服务、计算机软件许可(法律服务)、域名注册(法律服务)和知识产权许可。
梅图的索赔被驳回
如果商标没有排列在一起,可能很难发现米托和魅族如此相似。然而,如此巧合的是,米托已经在商标问题上纠缠了两年。
2017年5月9日,美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商标“美图”的申请,一个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受理。2018年1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美图的商标申请。
从后来的判决可以看出,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美图申请的商标“美图”在字母构成和称呼发音上与魅族的“魅族”相似,但只是个别字母和字母的情况不同,整体上没有显著差异,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因此,确定这两个商标是相似的商标。
自那以后,米托提出商标复审,但被意外驳回。米托不同意这个决定。米托认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反,这两个商标在含义、称呼和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应依法予以核准和注册;此外,在许多类别的商品中,许多含有"美图"和"魅族"的相关商标已经获准注册,这两个商标可以在市场上共存。根据审查一致的原则,申请应当予以批准;此外,美图在国内市场竞争中享有很高的声誉,“美图”经过长期广泛使用,影响力很大,消费者可以一一对应,不会认错。
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时,美图提起上诉,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审判时间是2018年12月19日。但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美图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案件受理费为100元,由美图承担。如不服判决,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米托会继续申请商标吗?8月5日晚,美图对《国家商报》表示不予置评。
商标使用存在风险
“商标近似一开始就有问题,而拒绝是商标审查员根据现有审查标准结合个人主观判断作出的拒绝决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在其他人注册商标之后,类似的商标就有了侵权抗辩理由,这取决于相似性、受欢迎程度和法院判决。”
它说如果美图和魅族的商标不是同一个类型,就应该适用。但是,记者发现,美图和魅族商标的指定服务存在重叠,如“社交交友、服装租赁、婚礼服务策划与安排、计算机软件许可(法律服务)”等。法院还发现,双方在上述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和对象上是相似的,因此构成了相似的服务。
那么,有没有魅族急于注册商标的案例?经询问,记者发现魅族的商标申请是在2015年6月首次提交的,比魅族早2年左右,魅族于2016年10月16日获得注册证书并出具文件。魅族的专有权将于2026年9月6日到期。
如果商标注册不成功,米托还能使用“美图”商标吗?深圳一家知识产权公司的知识产权顾问告诉记者,如果其他公司不起诉,米托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使用该商标存在风险。毕竟,它没有获得商标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如果米托和魅族私下达成协议,那么商标可以共存。
标题:申请meitu商标诉讼请求被驳回 美图:不影响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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