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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监督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条例》。《条例》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主任)负责制,中小学校应建立集中用餐制度。实行随餐制,每顿饭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陪学生用餐,做好随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与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明确与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相关的职责;建立集中餐饮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手段,及时向教师、学生和家长公开食品采购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记者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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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三部门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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