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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叶树南

《证券时报》记者从陕西证监局网站了解到,由于对xi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真实性和可持续性缺乏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陕西证监局对国海证券及其财务顾问的保荐人发出了警告信。

对重组资产调查不充分国海证券遭监管警示

陕西证监局表示,在对中国新能源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2015年至2017年间,按照完工百分比法,中国新能源及其子公司2016年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第64团收购的年产10万吨金属硅及余热发电项目的完工进度与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异。

对重组资产调查不充分国海证券遭监管警示

经调查,国海证券及相关人员作为华信能源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发起人,未能对重大合同进行核实,未能对主要供应商和重要客户进行走访,未能对大量存货进行实地盘点,未能对重要项目进行实地核实。换句话说,对华信能源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真实性和可持续性进行全面、广泛和合理的调查;中国新能源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一年内,未能检查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效果是否与此前公布的专业意见有较大差异。

对重组资产调查不充分国海证券遭监管警示

陕西证监局认为上述事项违反相关规定,决定采取监管措施,向国海证券相关保荐人和财务顾问发出警示函。

标题:对重组资产调查不充分国海证券遭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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