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的监管,禁止在生态功能重要、生态脆弱的林地建设风电场,依法规范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减少对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促进风电产业发展。该通知有效期为5年。

禁止在生态功能重要区林地建风电场

在陆上风电场项目的建设中,风力涡轮机沿着地势较高的山脊和丘陵铺设,道路和电力收集线路也在建设之中,有许多点和很长的线路。这些地方不仅是山区生态系统的重要流域,也是生态最脆弱的地区。风力发电项目建设中使用林地破坏地表植被,容易导致大规模水土流失,加剧区域生态退化,对森林安全和森林生态整体功能产生重大影响。

禁止在生态功能重要区林地建风电场

鉴于近年来各地风力发电的大规模发展,风电场项目占用的面积大幅增加,非法使用林地、野蛮建设和植被恢复不足的情况时有发生。通知明确规定,禁止在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区、沿海主干林带和消浪林带建设风电场。禁止占用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的林地、一级国家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公益林地的林地建设风力发电机基础、建设和维护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

禁止在生态功能重要区林地建风电场

根据通知,现有的森林防火道路、森林公路和农村公路应尽可能用于风电场的建设和维护。原则上,扩建风电场道路不应改变现有道路的性质。风电场新建配套道路应与风电场一起办理林地使用手续。风电场配套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提高标准,合理修建排水沟、过水涵洞、挡土墙等设施;严禁推挖边坡施工,防止废弃砂石随意堆放和滚落,同时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临时占用林地,如吊装平台、施工道路、废渣场、电力收集线等。,应当在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及时恢复植被。

禁止在生态功能重要区林地建风电场

国家林业局要求,公告发布前已批准但未取得林地使用手续的风电场项目,应合理优化选址和建设方案,加强生态影响分析和评估,不得占用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地区的林地和国家一级公益林地,不得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的林地。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抢占、少批多占、拆分审批、骗取行政许可以其他名义建设风电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风电场项目野蛮建设毁坏林地和林木,未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林地使用行政许可的,依法追究责任。(记者维利)

禁止在生态功能重要区林地建风电场

编辑: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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