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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加固薄弱环节实施方案》。该方案建议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薄弱环节,在目前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县尽快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填补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市县的处理能力缺口,适度提升大中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弥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的不足,将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作为不足的重中之重。全文如下:
短板加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薄弱环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解决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发展不平衡和不足的矛盾,加快弥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不足,特制定本规划。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力度,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 加快短设施的填充,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系统,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丽生态环境的需求。
二、实施目标
到2023年,县级以上城市设施将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的需要。生活污水收集效率显著提高,城市雨水污水管网混合错接改造更新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薄弱环节。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城镇(包括异地扶贫搬迁)
2 .人口容量和分布,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科学确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布局和规模。目前,无污水处理厂的县城应尽快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市县应加快填补处理能力缺口,大中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可适度超前。京津冀地区、粤港澳大湾区、沿江城镇和黄河沿岸城市实现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全覆盖。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市、京津冀地区、长江干流地级及以上城市、黄河流域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城市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均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在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地区,要结合水资源禀赋、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技术经济条件,开展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中水用于市政杂用水、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在完成长江流域及南部地区管网调查、修复和改造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弥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的不足。把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作为短板的重中之重。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需要在服务区合理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收集能力。中央预算内的资金不再支持与收集管网不匹配的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扩建项目。各市县要加快城中村、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异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淘汰空白区收集管网。结合旧住宅区和市政道路改造,推进支管网与出水管的连接建设,填补“毛细血管”,实施错接、漏接和旧损坏管网的改造和修复,提高污水收集效率。
3现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其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应围绕服务区管网进行“一厂一策”的系统化处理。除了干旱地区,所有新建的管网都应该用雨水和污水隔开。在长江流域和江南城市,因地制宜地采取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破损修复、换管、增设蓄水设施、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措施,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进行改造,减少合流管网的溢流污染。积极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管网建设质量,加快淘汰砖井,推广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优先选用球墨铸铁管、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
(3)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在污泥浓缩、调理、脱水等减量处理的基础上,根据污泥产量和污泥量,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合适的处置技术路线。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纳入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城市应全面推进设施能力建设,县、镇可考虑整体集中处置。限制脱水处理后未达标的污泥填埋,加快东部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和中西部大中型城市污泥填埋规模的缩小。鼓励在土地资源稀缺的大中城市使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废物焚烧发电厂、燃煤发电厂和水泥窑等合作处置方法是对污泥处置的补充。推广使用生活污泥焚烧灰作为建筑材料的原料。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方式处理污泥,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和农业利用。
(4)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深入开展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调查,依法有序建立地级及以上城市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四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率先建设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智能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远程监控、信息采集、系统智能调度、事故智能预警等功能。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为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辅助决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按照中央部署、省统筹、市县负责的要求,推进计划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予了监督和指导,完善了政策和措施,并积极支持设施短板项目。各省(区、市)统筹推进辖区内设施规划建设,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市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加快项目规划和储备,制定滚动项目清单和年度计划,明确建设时间,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二)完善收费政策。各地要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费用的原则制定合理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并根据当地水污染防治目标的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兼顾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等合理的成本增加因素。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尽快实现全部应收账款。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位前,各地要按规定给予补贴。污水处理费应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置。各地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倾向于污水管网和运行维护。推进按照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浓度和污染物削减量缴纳运营服务费。鼓励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
(3)加大支持力度。坚持“要素服从项目”、“资金服从五个项目”。各地要把污水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并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落实。各地要设计多元化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在中期财政计划和年度计划中安排建设资金,加大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和抗疫专项债券的支持力度,确保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规模充足,严格防范“半拉式项目”。各市县应尽最大努力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中央预算内资金继续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4)拓宽投资渠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和运营。推进区域内不同盈利水平项目的包建设和运营,鼓励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专业化、规模化建设和运营优势。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为项目建设筹集资金。积极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5)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污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的监管能力建设。对进入城市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废水进行调查,如果污染物不能被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应限期回收。积极推进“厂网融合”,落实建设管理维护主体,建立规范的建设管理维护机制。加强管道质量监督,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标题:两部委:将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作为补短板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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