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赵阿婆有两个儿子伍某一、伍某二,早年间老房拆迁获配了两套房屋,老大伍某一单独获配一套静安新城安置房,赵阿婆和伍某二获配一套本市黄浦区的老公房,由赵阿婆作为承租人,而三人的户口均迁入了黄浦区的老公房中。

由于先前伍某二结婚时已经由单位分配过房子,黄浦区的老公房一直由赵阿婆单独居住,后伍某一将静安新城的房子出售,也搬至黄浦区的老公房和赵阿婆一起居住。赵阿婆去世以后,兄弟俩协商将老公房的承租人变更成了伍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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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动迁安置案例:承租人不能独占房屋征收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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