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森林城镇建设为载体,通过积累生态资本、促进生态资本增值、实施生态补偿激励、构建生态资本运行机制,探索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协调推进的新途径。
2018年4月,习近平同志在深化长江经济带建设座谈会上要求,要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探索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新途径。长江上游不仅是重要的国家生态功能区,也是生态脆弱区。近年来,地处长江上游的四川省以森林城镇建设为载体,着力构建生态资本运行机制,积极探索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的协调推进。
生态资本的积累是基础。森林是森林镇的生态之都。在保持森林资源存量的同时,努力扩大增量,是发展森林生态产品和服务以及生态产业的前提和基础。第一,减少森林资源消耗,保持森林资源存量。为调整森林资源管理方向,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长江上游森林城镇建设注重利用森林资源的特点和优势,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从传统林业生产向森林生态服务转变,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节约型城镇生产生活体系。二是提高森林资源积累水平,扩大森林资源增量。坚持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并举,科学造林。从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长江流域的系统性出发,实施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工程,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实现生态资本增值是关键。森林城镇的生态资本价值包括自然生态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自然生态价值是指森林城镇能够发挥水土保持、固碳释氧、净化空气等生态调节功能,直接满足人类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生态环境价值是指依托优美的生态环境提供商业产品和服务所获得的附加值。这消耗的森林资源很少,但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资源利用的长期效益,实现生态资本增值。长江上游森林城镇重点发展休闲产业,增加农业、养老、文化和发展内涵,通过发展林产品深加工、森林观光、森林体育和养生等产业项目,促进绿色生产和消费,满足人们对优美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需求。
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是保障。生态补偿是指通过经济手段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目前,国家实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主要采用财政转移支付方式,用于公益林补偿和退耕还林,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难以完全满足经济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各种需求。在建设森林城镇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一种开放的生态补偿制度。一是推进政府补偿、市场补偿和社会补偿的有机结合,平衡生态建设者的投入和收入,调动相关主体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二是实施多元化薪酬。不同的森林城镇有不同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化环境,需要根据不同的发展需求,从单一的资金补偿扩展到多元化补偿。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森林城镇,通过生态扶贫等方式提供经济补偿,并提供启动资金,为其发展和经营提供“第一推动力”;或者用补偿资金建立自我发展机制。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森林城镇,可以通过改善政策环境来提高市场补偿和社会补偿的有效性。(边肖:李晓伟军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四川社会科学院)
人民日报(2019年3月20日09版)
编辑:计然
标题: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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