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09字,读完约3分钟
”可以为乡里做很多实事,但是现在他们被市纪委查处了。他们是什么干部?”“我们一起去市里讨论这场争论”...2015年5月的一天,当得知安徽省天长市纪委已经对村书记、主任和文员进行了查处,因为他们向中介机构谎报土地补偿费,涉嫌犯罪的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后,大同镇卞喜村的一些人到市纪委上访,表达了对村干部的感情。
事情必须从大量的电话报告开始。2015年初,有人报道说,近年来,卞喜村的村干部从土地租金返还中获利并贪污。经调查核实,天长市纪委发现,该村党支部书记程天佑、村委会主任李明启、村支书吴德军共同贪污了苏阳高速公路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置换补偿费。
2013年,穿越卞喜村的高速公路开工。在征地拆迁评估过程中,程天佑拉拢拆迁评估人员,安排李明启、吴德军夸大部分拆迁户的附属物数量,虚报、重报生产队的树木和池塘,从而抬高拆迁补偿金额36.85万元。除该村收入25.45万元外,其余11.4万元由程天佑等人私分,用于其他支出。程天佑、吴德军、李明启分别获得2.16万元。
在私下分割拆迁补偿后,程天佑等人的私欲逐渐膨胀。2013年秋,在“森林走廊成长”项目建设中,程天佑、李明启、吴德军等人虚报国家征地租金,其中程天佑获得7113.6元,李明启获得11286元,吴德军获得14295.6元。2013年底,在土地置换工作中,三人虚报土地置换补偿费16000元,每人收到数千元。
此外,在收取苏阳高速公路建设取土费用的过程中,程天佑截留15.1万元,自行收取12.1万元。在担心事件曝光后,它将挪用的钱存入了村集体账户。吴德军在管理苏阳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费时,还挪用了35750元的存款利息。程天佑、李明启和吴德军的行为构成了共同腐败。
当天长市纪委查明全部事实,并将程天佑三起涉嫌犯罪的线索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时,文章开头的现场出现了。这种典型的“小官员大贪官”的违纪违法行为,已经严重超越了纪律和法律的红线,必须受到严惩。纪委同志的解释给上访者上了一堂真正的纪律和法制教育课。
“我还是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我的所作所为违反了党纪国法。真大胆,我真的不应该!”程天佑后悔的时候痛哭流涕,后悔也来不及了。
2015年12月,经天长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程天佑、李明溪、吴德军被开除党籍;程天佑等三人的违法所得被追回并上缴市财政。
[训导员说]
虽然“村官”人数不多,但作为具体执行者,他们有一些权力协助基层党委和政府管理相关事务,特别是协助征地、拆迁、征地和项目建设。如何管理和使用好这些集体资金,将考验基层干部的党性、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对此,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牢记“公款归公,一分钱不能乱花;公权是人民的,一点小事都不能随便用。”我们决不能碰运气,误以为“还钱不做村干部是大事。”如果你自己尝试法律,你将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严厉惩罚,你会后悔的。(张桂松边肖是安徽省天长市纪委常委)
编者:刘琼
标题:“村官”虽小,涉贪必究
地址:http://www.hellosat.cn/hxzx/2817.html